新闻中心

全国第一家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

关于印发《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2019.09.18

浏览次数: 1068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建设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:

 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等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,科技成果评价我们重新制定了《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  2019年4月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清算仍按照《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<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综〔2017〕2号)执行。

  附件: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
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


24小时服务热线

400-611-6062

地址: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60号院1号楼16层。

ma1 关注微信
ma2 关注微博

Copyright © 2022 中科合创(北京)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京ICP备17020091号-1

Copyright © 2022 中科合创(北京)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京ICP备17020091号-1